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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购拒绝或拖延退货 最高可罚卖家50万

2020-03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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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*前,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明确,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***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。

去年新《消法》实施,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,也让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的投诉明显增多。其中,多数都是针对网络卖家对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设置较高的退货门槛,甚至拒绝退货的***况。

现在这些霸王条款有望成为历史,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《办法》中明确,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,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***高可受50万元的处罚,该处罚办法将在今年3月15***正式实施。

经营者有下列***形之一并超过15***的,视为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

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,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***起未办理退货手续。

未经消费者确认,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。

以消费者已拆封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。

自收到退回商品之***起,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等。

提醒:四类商品不在退货范围内。

不过,并不是所有商品都在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范围内。记者了解到,新《消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,消费者定做的;鲜活易腐的;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;交付的报纸、期刊不在退货范围内。

另外,除四类所列商品外,其他根据商品***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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