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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,各省管局均有接到群众举报部分网站主页下方未注明已获得的**编号以及未链接到工信部**网站(www.miitbeian.gov.cn)。按照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(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,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**编号的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,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。)
经查阅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及《非经营***互联网信息服务**管理办法》法规,发现国家的确一直有明确,要求已经获得**号的经营***网站必须在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**编号;非经营***质的网站则必须在在主页添加**号,且**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**管理系统网址的,或将**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指定目录下。违反相关的网站将被处于5000至5万元的罚款。
请认真检查自己网站的主页,做好网站主页**编号的悬挂和链接工作,请的客户引起重视,自查自己网站有没有做链接,不会做链接的请联系我们公司的售后技术帮助你处理(即已有**号的网站必须在网站首页下方放置**号,且链接到工信部**网站(www.miitbeian.gov.cn)
确认您的网站是否成功ICP**,可通过工信部网站进行确认:http://www.miitbeian.gov.cn/publish/query/indexFirst.action
网站**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需要网站的所有者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的**,现在主要有ICP**和公安局**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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